投标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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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有意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参加政府招标投标活动的供应商,须按《合肥市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规定到我中心信息组领取《供应商登记表》,按规定程序登记并提交有关登记资料。登记表送到中心信息组。

二、参与我中心招标投标活动的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三、参与我中心招标投标活动的供应商须在我中心发布的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内到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或其它资料。招标文件按规定价格发售。

四、参与我中心招标投标活动的供应商须在我中心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开标大会。

开标会议注意事项如下:

开标工作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但常因各类主观原因致使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成为废标。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引导供应商合法高效的完成投标工作,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希望广大供应商认真注意以下事项。
1、 供应商应仔细研读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各供应商应注意开标时间,按照招标文件指定时间、地点准时出席。我中心开标过程实行"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并接受市纪委和公证员监督,请各投标商务必准时出席,迟到者将被取消其投标资格。请各投标商注意避免相关事故发生。
3、到达指定开标地点后,各投标商应先签到登记,留下联络方式,并交纳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限额的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同时,请各投标商按照中心工作人员指定位置顺序放置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完好。招标文件规定需在进入开标现场时出具的居民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书或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应及时出具,未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的可以在时间的允许下与其法人代表联系并要求其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4、 开标现场应保持安静、整洁,各类通信工具应设置在静音状态,各供应商对开标唱标过程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主持人的批准下提出,切勿在场内喧哗。
5、 我中心严格按程序进行采购工作。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有效期内返还,若有特殊情况我中心相关人员将主动与各供应商联系。
6、 由于中心场地较小,开标会议结束后,除非招标文件中规定有标前陈述程序的,请供应商代表能及时离场,以保持中心正常、有序的工作秩序。对此中心深表歉意。
最后,再次提醒各投标单位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谢谢大家的支持配合,祝我们合作愉快!



五、参与我中心招标投标活动的供应商须接受我中心组织的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有助评标活动的质询。

六、中标供应商须按规定向我中心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是现金、转帐、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并向我中心交纳规定比例的招标服务费。

七、参与我中心招标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费用,我中心不承担这些费用。

八、参与我中心招标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因违反我中心招标文件规定(或有关法律)或对我中心招标文件理解不清又未向中心澄清问题以及由于投标人自身疏忽而造成落标的,我中心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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